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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的十条提示

作者:湖北希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05 16:09:42点击:321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但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武汉考察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现将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提示如下:

1、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和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完善所内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加强对本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优化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律所场所安全和人员安全,依法依规执业。

 

2、统筹推进各地律师事务所有序复工。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原则,严格依据湖北省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程序提出复工申请,并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复工初期,仍提倡利用网络办公、非接触、无聚集等方式执业。

 

3、制定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复工方案。复工方案经律所党支部会议和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向律所全体人员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复工事由、复工人数、分批复工安排、复工后办公方式(线上办公或是集中办公)、复工人员排查,疫情防控措施、执业纪律等,复工方案中应制定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隔离点设立、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复工人员信息情况、应急处置负责人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分工,明确主要职责分工和公示联系方式等。

 

4、做好防护物资和后勤保障。律所要为复工员工准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必要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必要时,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

 

5、扎实做好律师事务所工作场所防控工作。主要包括:每日指定值班负责人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和体温检测,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保障洗手消毒等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工作场所清洁消毒,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做好医务服务,规范垃圾收集处理等。

 

6、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员工个人防护。建立全员健康管理动态台账,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疫情期间复工人员以及访客进入办公场所必须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就餐独立进行,提倡行政工作岗位设置AB组两组员工交叉进行,定期轮换返岗。

 

7、继续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各律师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宣传,通过工作微信群、公众号、网站等方式,向律所全体人员传达、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各级疫情指挥部公告等文件,国家以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疫情防控知识,加强律师行业正面宣传,树立行业正能量。

 

8、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防疫管理规定,严肃执行重大事项和案件代理报备制度。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管理各项规定和行业自律各项规范,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积极为社会提供疫情防控各项公益法律服务。严格遵守办理重大影响法律事务报备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备。律所发现复工人员或访客人员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必要防控隔离措施,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和司法局、律师协会报告。

 

9、加强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各地律师协会要按照省律师行业党委疫情防控八项措施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未雨绸缪,认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和律所复工后可能出现的行业风险点,加强风险排查,妥善处理各类问题。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积极引导律师行业服务大局,努力协调解决律师行业复工后面临的困难,设立简便快捷通道办理律师行业服务事项,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要强化律师行业属地管理职责,引导律师依法执业,对利用疫情进行炒作、突破执业底线的,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严肃查处,顶格处理。

 

10、积极开展省律师行业互助。省律协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在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各领域出台的优惠政策能够同时惠及律师行业,通过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研究安排专项经费、专门项目重点用于青年律师、县域律师等群体培养和困难律师帮扶。按照各地律师行业复工时间,武汉市之外的其他市州先行复工后,省律协指定一名副秘书长作为总联络人,各市州律师协会指定一名副会长作为负责人,一名党员律师作为联络人,为武汉市律师在全省各市州开展法律事务提供对接帮助。

 

湖北省律师协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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